作者: 涂良川
期刊:《山东社会科学》2021年8期,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2022年第1期转载。
摘要:马克思在1842年4月至8月对历史法学派法哲学的短暂批判,是青年马克思法哲学批判中的一个重要事件。在这一批判中,青年马克思从实证法、自然人、自然法等角度对历史法学派展开了批判性吸收。总体上看,马克思一方面反对历史法学派法哲学的非理性主义和反进步性,另一方面又极其关注历史法学派对历史的重视。马克思通过批判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,发现必须深入理解造就政治现实的历史本身,只有从现实政治的历史现实出发,才有可能真正理解政治的现实历史。